澳門特區政制發展座談會
2012-04-03
澳門經濟學會日前舉辦「澳門特區政制發展座談會」。座談會邀請澳門大學法學院蔣朝陽副教授作為主講嘉賓,深入探討了《基本法》規定的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2013 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 2014 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的「兩個不變」的含義、《基本法》及其附件內容能否變動、以及如何變動等四方面內容,並跟與會者進行互動交流,分享相關問題,討論氣氛熱烈。楊道匡副會長、柳智毅理事長、曾澤瑤副理事長、王承舜監事長等 30 多人出席了是次座談會。

蔣教授表示,《基本法》中涉及澳門政制發展的條文主要是第 47 條和第 68 條,以及附件一第七條與附件二第三條。《決定》已說明在不違反「兩個不變」的前提下,2013 年立法會和 2014 年行政長官兩個產生辦法可按照前述條文作出適當修改。當然,修改《基本法》的條文雖有別於修改前述兩個附件,但兩者均需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蔣教授認為,《決定》中所謂的維持「兩個不變」,是指「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和「第三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由直接選舉的議員、間接選舉的議員和委任的議員三部份組成」的規定維持不變。其中,《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中有些條文屬於「制度條款」,應該保持不變,例如附件一中涉及的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選委會由四個界別人士組成,選委會任期,選委以個人身份投票,選委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選委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以及選委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選人;附件二中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委任議員三部份組成及人數分佈等。

此外,在兩個附件中還有一些屬於「授權條款」,屬於可「變」的內容。例如,附件一中有關選委會人數、各界別委員人數,不少於 50 名委員的聯合提名人數;以及附件二中有關直選、間選人數等。

上述條款如何「變」,即對兩個產生辦法中可以「變」的部分如何修改,必須考慮三方面因素。第一,要符合中央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和《基本法》規定的根本出發點和目的,一是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與領土完整;二是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與發展。第二,要遵循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基本原則,即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特區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主導權和決定權,符合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和決定,並遵循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有利於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有利於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有利於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等原則。第三,明確修改的方向,即適當增加行政長官選委會人數,增加由直選和間選產生的議員人數。

座談過程中,蔣教授亦對現場提出的,包括「雙普選」,「小圈子選舉」,是否取消委任、削減間選、增加直選,諮詢文本有否「既定立場」以及「公投」決定政制改革方案等問題進行了分析。蔣教授指出在「一國兩制」下民主政制的發展,其正當性建立在基本法的規定基礎之上,是制度的確定性和民主政制發展的妥當性的統一。因此,應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把握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從特區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遵循「四個有利於」原則,就澳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的一項重要安排,循序漸進地發展適合特區實際的民主政制。

透過是次座談會,與會會員對政制發展加深了的認識。澳門經濟學會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決定表示高度擁護,認為穩步推進政制發展符合本澳目前的實際情況和社會大眾的期望,並堅定支持特區政府的政改諮詢方案。基於均衡參與、社會發展的原則,澳門經濟學會建議在 2013 年立法會人數構成上,直選增加 2 人,間選增加 2 人,委任議員維持不變;建議將 2014 年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人數增加至 400 人;建議擴大立法會間選法人選民的投票人數由現行 11 人增至 22 人,以增強代表性及民主參與成份;並建議適時檢討「自動當選」機制,以體現選舉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