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熔斷」的市場分析
第 77 期經世濟民 | 2016-01-25
所謂“熔斷”制度,也叫自動停盤機制,是指當股票指數波幅達到規定的熔斷點時,交易所為控制風險提供“冷靜期”,採取暫停交易的措施。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在歐、日、美等成熟的資本市場早已引入該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於去年十二月四日正式發佈指數熔斷相關規定,熔斷基準指數為滬深300指數,採用5%和7%兩檔閾值,並於本年起一月一日正式實施,但實施熔斷機制後,四天內出現第四次熔斷(兩次觸發5%熔斷閾值,兩次觸發7%熔斷閾值),A股第二次因熔斷提前休市。證監會於一月八日暫停實施熔斷機制。

熔斷制度的推出原本是為了對資本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預警作用,有效防止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但奈何最終暫停實施“熔斷”機制。基於多方面思考,筆者認為問題出自於以下幾方面:首先,環球市場受多方面的負面消息影響,市場悲觀情緒增加,機制之落實無礙讓內地證券市場情況“雪上加霜”;其次,雖國內“熔斷”機制是參考美國,但美國股市的參與者結構是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跟我國以散戶為主的結構剛好相反。機構投資者比較專業,比散戶更理性及有着更大的風險承擔能力,且能使用更多對沖工具去消除下跌風險來避免出現“人踩人”的市場恐慌情緒。

相反,在內地證券市場波動性較大,在於除較多股票沒見分派股息,且多數以消息及政策作主導,形成內地股票證券市場投機成份大過投資成份,故內地實施“熔斷”機制,由於市場及參與者的不成熟,導致機制出現反效果現象。第三,內地發生兩次“熔斷”皆是開市後隨即大幅下跌,這種情況所觸發的交易暫停,完全會扼殺午後把跌市“拉上去”的機會,市場恐慌揮之不去,導致形成“熔斷”機制出現助跌現象。

熔斷機制最先是由美國產生,但美國的熔斷機制並非一步到位,而是在實踐中逐步調整和完善。我國股票市場起步較慢,投資者以散戶為主,而且散戶投資者不可能一夜間變得成熟,加上短期內全球經濟仍不明朗,資本市場風起雲湧,雖然預料內地在短期內不會重新啟動熔斷機制,投資者不得不做好風險管理。

澳門經濟學會 劉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