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同股不同權”的利弊
第 105 期經世濟民 | 2018-05-28

港交所早前已研議《上市規則修訂諮詢文件》,並於上月三十日起接受以“同股不同權”的首次公開認購(IPO)公司上市。中國手機製造商“小米”正式來港上市,估計集資不少於100億美元,有望繼一○年友邦上市以來,成為全球最大型新股。

“同股不同權”指公司在上市前發行兩種不同投票權的普通股,亦稱雙重股權結構。此制度決策者可獲一股多投票權的股份,目的是在融資後決策者能繼續維持公司的話語權力。這對於因資金有限,有意進一步發展但不失控制權的新型公司無疑是所崇尚的上市模式。

八十年代,香港股票市場允許雙重股權結構的公司上市,但基於當時相關監管經驗匱乏,其後一九八九年被正式中止。一三年,“阿里巴巴”曾希望以“同股不同權”的合夥人制度在香港上市,但港交所不為所動,最終導致“阿里巴巴”遠赴紐交所上市。

但為何現時港交所對“同股不同權”開啟“綠燈”?隨着科技日新月異,世界正邁入新興及創新的時代,多所新型企業冒起,蘊藏巨大市場挖潛空間。故此,除美國紐約交易所外,本年一月新加坡交易所宣佈允許“同股不同權”上市。面對國際資本市場的競爭格局下,港交所再次破例是無可厚非的。是次藉着“同股不同權”吸引全球的“獨角獸”(指估值超過10億美元未上市創業公司)來港上市。目前全球十大“獨角獸”中,我國已佔數位,均是創新科技主導公司,包括“螞蟻金服”、“滴滴出行”、“美團點評”等。若“小米”成功上市,無疑為相關公司來港運用雙重股權式集資樹立榜樣,為香港股票市場增添新動力,有利吸納資金和維繫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港交所在傳統規則基礎上,拓展投資的範疇,給投資者帶來更多的選擇。然而,“同股不同權”制度下會對投資者,特別是小股民利益則將會受損。此外,該制度下公司將享有絕對控制權,可能讓其他已上市公司向港交所申請除消“同股同權”的要求,港股市場將面對新問題及新風險,處理不當嚴重摧毀香港辛苦建立的國際金融中心的美譽。惟諮詢文件中,有關保障小股東建議着墨太少,但筆者相信港交所已洞悉有關問題,稍後於七月底再諮詢時將提出具體的解決措施。

經濟學會 劉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