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澳門目前人資問題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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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 | 2013-06-26 |
最近一段時間,眞箇“好睇過走馬燈”。政府就“內地生留澳工作値得硏究”一語出台,立即觸動社會神經線,招來各路英雄論戰,參與其中的旣有政府高官、社團翹楚、學生學者、立法議員,還有熱身請命準備晉身議會的社團人士。 筆者以為,這是大好事。在此無意濫彈民意是施政基礎的高調,其實民意也是社會各方面人士尋求共識的基礎。這次,民意如此集中地在一時一事上噴發,有關官員只要放下一點官威;有心人只要放下一點自我,靜思其中的利害得失,對澳門的未來發展其實大有好處。 缺人才還是缺位置 旣然人人都熱論此話題,筆者也不妨湊下熱鬧,談些看法。 綜觀各方面的觀點,衆說紛紜,但主要有兩方面意見,一是“有位無才”論,主要表現在:(1)澳門的確有些部門和崗位缺乏足夠的人才支持;(2)再過幾年經濟進入另一個高潮集中期,人才將嚴重缺乏;(3)就業率早已飽和。二是“有才無位”論,即澳門現存有不少人才或專才還沒有被發掘,未能加以利用。 平心而論,上述兩種觀點均有必要被重視。若爭論各方都放下一點自我,客觀思考一下兩個不同方向的觀點的理據,就可以逐步迫近眞實的狀況。筆者以為,若將此爭議回歸到缺乏人才來討論,是較為平實的,若說缺乏人力,與“內地學生留澳工作”的命題相違,因為把這些大學畢業生視為與一般非技術勞工等同,說不過去,社會各界也不易理解。於是,集中到一點,到底澳門是“有才無位”還是“有位無才”?對此,筆者想談一點粗淺的看法。 海外留學生受忽略 其一,澳門人口少,不一定人才就少,這個說法必須有數據支持。加上澳門大專生的統計,從來都忽略了在海外留學的人才,因此要講清楚人才是多還是少,恐怕在目前並不容易。因此,到底“有才無位”或“有位無才”,確要加強統計,長遠而言,必須用人才庫的數據說話。 其二,鯰魚效應:以前,沙丁魚在運輸過程中成活率很低。後有人發現,若在沙丁魚中放一條鯰魚,鯰魚在到了一個陌生的環境後,就會“性情急躁”,四處亂游,這對於大量好靜的沙丁魚來說,無疑起到了攪拌作用;沙丁魚發現多了這樣一個“異己分子”,自然也很緊張,加速游動,這樣沙丁魚缺氧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沙丁魚也就不會死了。我們澳門人經常被外界批評安於現狀,缺乏競爭意識和憂患意識,因此,透過輸入適量的非本地畢業生,主要是內地畢業生,有利於加強本澳靑年競爭意識。 實現澳人向上流動 其三,從人性的角度看,人在有限的理性下,會高度考慮個人利益,換句話說,本地僱員會先考慮自己的利益,而不考慮整體的利益。因此,當政府要硏究引入內地畢業生在澳門工作這個命題時,有可威脅到本地僱員尤其是應屆畢業生的工作機會時,他們必然會起來反對,這並不奇怪,這是人性的自然反應。本來輸入外勞並不可怕,當一個國家——地區的經濟發展到某個程度,較低下層的工作就會越來越少人願意做,這時候就須要輸入外勞調節人力資源市場,對當地就業市場不會造成衝擊,反而是眞正塡補這個社會需要。問題就在於部分企業在選才、用才上“捨近求遠”,同時部分本地人力資源的素質或就業能力無法與經濟社會發展與時俱進,未能配合澳門經濟發展需要,經濟急速增長而產生的較高層次職位,卻很少澳門人能勝任,澳門市民的擔憂亦屬合情合理。如果讓本地僱員在急速的經濟發展環境下實現向上流動,分享到經濟發展成果,相信澳門人就不會反對輸入外勞。正如社會上對輸入外地家傭並沒有太大意見。因此,我們認為,人才開發是澳門當務之急要處理的課題,實現澳人向上流動是解決制約澳門未來發展的人力資源問題。為此,筆者建議: 量身訂造專業培訓 1.外地生留澳工作絕不涉及居留權 行政長官等官員在多次公開場合強調,外地生留澳工作的硏究將不涉及居留權。目前澳門已有部分的內地生畢業後留在澳門工作,只不過不是畢業後直接留下來,而是先回原居地,然後通過企業的外勞配額到澳門合法工作。而且,當中更有一些透過專業技術居留的申請取得澳門身份證。其實,在澳門的內地生畢業後如果有企業願意聘用,最終還是可以留在澳門工作的。因此,我認為,如果外地生可以留澳工作,就必須要明確他們只能工作。這樣在澳就業的內地畢業生不會因此獲得居留權,不對本地就業者造成長期壓力,個人認為是可以考慮的。 2.利用外僱的審批權限,鼓勵產官學緊密合作,積極主導開發本地人力資源。 特區政府可透過使用外僱的審批權限,鼓勵產官學緊密合作,根據企業實際發展需要,為本地僱員量身訂造專業培訓及晉升課程,本地僱員得到晉升後(確保實現澳人向上流動)的原較低職位,可以按比例考慮批予外僱名額。舉例說明,假設某公司要求增加五十名外僱名額,該公司必須要透過培訓、開發及晉升本地一百名僱員,晉升後的原空缺的一半或更小比例可申請外勞塡補,其餘一半需由本地就業市場塡補。這樣一來可以促進澳人向上流動,二來可以解決制約澳門發展的人力資源問題,三來當本地僱員實現向上流動後對輸入外勞不會有太大的反對意見。 兼容並蓄求同存異 3.借助專業外僱,加強加快開發本地人力資源。 在引進較高層次或很專業的“外援”的同時,明確的“本地化”策略,在於借助外援之力,加強加快本地人才的培養和開發,以達專業人才、高層次人才“本地化”的目的。在輸入較高層次的外勞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也可以明確要求,該專業人才不僅要有出色的才藝和才能,還應應該清楚知道不會長期留澳工作,在一、兩個合約完成培養“接班人”任務後,便會獲得奬勵金離開。此外,無論是本地或外地企業或機構也應該有社會責任和義務,推動本地人才向上流動,實現專業人才、高層次人才“本地化”。 最後,特區政府多次表明,上述政策目前未有定案。旣然如此,政府及各界就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做好溝通工作。當前對此問題缺乏共識,不僅是政府的責任,各方面都應就此大事大非問題作周全的思考,對不同意見應該兼容並蓄,求同存異,大前提是:必須以有利於澳門的發展為依歸。因此,最好有一個機關組織牽頭,組織一些聽證會和討論會,讓不同聲音得以充分表述,通過互動討論,在有利於澳門發展的大前提下,找到大多數論者可以接受的定案。至於筆者個人的態度,其實也不離上面的分析。這個政策可以作為人才失衡的短期調節政策考慮,應用則用,應停則停,當中應有必要的數據支持政策的執行或停止執行。並且要加上其它手段,包括優先推動海外生回流計劃、外僱退場機制等。一個經各方面協調下制訂的、並且置於社會陽光監督下的政策,才可能順利貫徹執行,才是和諧社會的體現。 柳智毅 (澳門經濟學會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