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本立會長:把握深合區融合發展新機遇 寫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公布之際
力報 | 2021-09-09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於近日公布,無疑是澳門社會各界期盼已久令人振奮的好消息。《總體方案》是中央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推動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大舉措,將為今後澳門發展注入新動力,提供空間,創造了新機遇。正如《總體方案》所描繪,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將致力打造成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示範、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高地。

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粵澳合作體制機制創新力度空前

  「粵澳深度合作區」將建立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體制,這是一種全新嘗試。共商共建共管方面,合作區將建立三個機構行使管理和執行職權。

  一是管理決策機構。粵澳雙方將聯合組建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合作區的管理決策機構,統籌決定合作區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和重要人士任免。合作區管委會實行雙主任制,由廣東省省長和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共同擔任,常務副主任由澳門特區委派。

  二是執行委員會。作為管委會的開發執行機構,執委會履行合作區的國際推介、招商引資、產業導入、土地開發、項目建設、民生管理等職能。執委會主要負責人由澳門特區政府委派,廣東省和珠海市派人參加。粵澳雙方根據需要組建開發投資公司,配合執委會做好合作區開發建設。

  三是屬地管理機構。合作區上升為廣東省管理,成立廣東省委和省政府的派出機構,集中精力抓黨的建設、國家安全、刑事司法、社會治安等工作。

  共享方面,粵澳雙方將探索建立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創新合作區國民經濟相關數據統計方式,研究編制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指標體系等。

趨同澳門對接國際 體系改革創新

  《總體方案》提出,在遵循國家《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前提下,逐步在合作區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制度體系。將研究制定合作區條例,用好用足經濟特區立法權,建立完善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合作區將立足分線管理的特殊監管體制和發展基礎,推進粵澳兩地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彰顯「兩制」優勢的區域開發示範,加快實現與澳門的一體化發展。

  如此,適用於合作區的政策法律制度將極大創新,行政長官賀一誠先生2020年4月20日回答記者提問時提出的「希望橫琴引入澳門制度」的願望將變為現實。合作區民商事制度規則與澳門的趨同,將為澳門企業在橫琴營商、澳門居民在橫琴生活帶來極大的便利,減少由於制度規則不一造成的適應和磨合成本,從而加速兩地一體化融合發展。

方案出台後關鍵在於落實執行

  橫琴的開發,如果從國務院2009年8月14日批准《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算起,已經足足有12年。其間,粵澳合作開發橫琴,取得一定進展,如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和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已經起步,橫琴新口岸旅檢區域於2020年8月18日正式通關並實施「合作查驗、一次放行」新通關模式,澳門單牌車入出橫琴自2016年12月20日落地實施以來至今已增加至10,000配額等等。但總的來說,澳門參與橫琴開發建設,依然呈現碎片化的發展情況,政策優勢和吸引力沒有得到彰顯,橫琴存在實體經濟發展不充分,對促進澳門適度多元發展的服務支撑作用還不明顯的現實問題,離2018年10月習近平主席視察橫琴新區時所強調的「建設橫琴新區的初心就是為澳門產業多元發展創造條件」還有較大差距。

  回顧過去橫琴開發建設的發展歷程不難看出,政策制訂和制度設計非常重要,影響全局。今次發布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就是關於橫琴粵澳深合區建設的頂層設計,體現了中央關於橫琴開發建設的最新指導思想、發展思路和戰略部署。現在橫琴「粵澳深合區」的發展藍圖已經繪就,關鍵在於落實執行。中央對深合區建設發展寄予厚望,未來澳門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應當主動、認真學習《總體方案》要義,政府有關職責部門應加緊跟進研究制訂方案中的細化配套政策,讓《總體方案》早日落地執行,社會各界亦應抓住《總體方案》實施的重大機遇,充分用好有關政策,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取得實質進展和顯著成效,以此加快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發展步伐,譜寫具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實踐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