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入灣區水上經濟優化海上旅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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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日報 | 2026-08-24 |
| 融入灣區水上經濟優化海上旅遊 《海域使用法》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今年12月1日生效。法案明確海域屬公產,並建立「專用批給」與「臨時使用許可」 2類有償用海制度,規範私人實體對海域的合理開發、環境保護及杜絕荒廢閒置。立法議員柳智毅表示,澳門在客觀上缺少發展海洋經濟的條件,但不應在大灣區海上經濟發展當中缺位。本澳環島遊、遊艇自由行等項目已有實踐基礎,但軟硬件配套仍有短板。他建議藉新法落地契機,融入灣區水上經濟,優化海上旅遊產業,在濱海建設中加入商業元素、拓展非博彩業態,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柳智毅稱,《海域使用法》冀透過規範海域的使用管理,在治理、臨時利用、長期開發以及保護的過程中,實現海域的合理使用與利用。澳門海域自然環境條件較好,但仍存在海水相對較淺,遇到汛期水質較為渾濁,以及85平方公里的海域管轄面積,在海洋經濟範疇中較為狹小,客觀上缺少發展深度海洋經濟的條件。因此,《海域使用法》的核心在於治理與保護,其次才是合理、妥善地開發利用。 海洋資源有機結合綜合旅遊 他形容《海域使用法》「千呼萬喚始出來」,中央批覆澳門擁有85平方公里海域至今逾10年,現在終於在《綱要法》基礎上完成立法,經過長時間積累,相信具備一定發展基礎。 海洋經濟開發上,柳智毅強調,相關開發要緊扣本澳「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位,把海洋資源和綜合旅遊有機結合。過去澳門政府及民間機構開展過長期的探索與實踐,包括海上環島遊、遊艇自由行等,只是有關項目還有很大改善和提升空間。以遊艇產業為例,現時國家和廣東省配套政策全面落地、產業發展環境日趨成熟,澳門布局海上旅遊與遊艇產業迎來黃金窗口期,有助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但現時在軟硬件配套方面,與大灣區其他城市仍有一定差距。 研擬濱海走廊增加商業元素 他指出:儘管澳門地域狹小、海域面積有限,但不應在大灣區海上經濟發展中缺位,應當參與到大灣區整體的水上經濟發展浪潮中。對比珠海灣仔等在濱海資源開發上已有一定成效,本澳過去推動環島遊、遊艇產業的過程雖面臨困難與不足,但已沉澱扎實實踐基礎。藉《海域使用法》立法生效契機,澳門可以更好利用海洋資源,結合「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建設,進一步豐富相關產業內涵。 柳智毅並補充說,除利用好海上資源,澳門一直在推進濱海環境改善、濱海海岸走廊建設,相關工作取得不錯成效。澳門可以思考在此類項目中加入更多商業元素,挖掘非博彩業態,以此來豐富、充實「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內涵,同時以此為抓手,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詳閱: 市民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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